中共暨南大学基础医学院委员会优秀学生党员、
优秀学生党务工作者评选办法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广大学生党员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切实加强组织、思想、作风建设,进一步增强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种类
优秀学生党员和优秀学生党务工作者。参评学生须是中共正式党员,学生党务工作者须为学生党支部委员或者党小组组长。
第三条评选名额
优秀学生党员的评选名额为本支部学生正式党员人数的10%,按照10%计算不足1人的可推荐1人参评;优秀学生党务工作者评选名额为每个党支部1~2名。
第四条评选时间 每年6月
第五条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共产党员评选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党忠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自觉履行党员义务。积极、认真参加支部组织生活,按时并出色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3.带头作用突出。积极参与所在班级、团支部和宿舍开展的各项活动,在学业科研、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社会实践、文体竞赛、创新创业等方面表现突出,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密切联系群众。宗旨意识强,紧密团结同学,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努力帮助同学解决实际困难,及时反映同学的正当利益诉求,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5.对在突发事件中或在危急时刻表现突出,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党员可以突破上述条件,破格推荐。
(二)优秀学生党务工作者评选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仰,党性观念强,认真宣传执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
2.切实履职尽责。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密切联系群众,积极主动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受到党员和群众的一致肯定。
3.党务工作成绩突出。刻苦钻研党建业务,熟练掌握党务工作知识,脚踏实地,努力工作,在加强党的建设方面取得较好成效。
4.从事学生党务工作的时间满一年。
第六条评选程序
(一)申报
由各学生党支部推荐申报。
(二)评审
学生党总支对各支部报送的名单和事迹进行审核,学院党委进行最后评定。
(三)公示。在学院网站对拟表彰名单予以公示。
第七条由学院党委予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以资鼓励。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基础医学院党委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