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科学、规范地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现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应实事求是,采取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班级院系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二、认定对象
本次认定对象为所有在校内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认定的程序
班级民主评议:
申请认定的学生提交相关表格到班级,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参见暨学【2007】52号文)(见附件1)进行评议,确定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等级(注意:等级分为一般经济困难、比较经济困难和特殊经济困难。其中,特殊困难学生人数不超过全部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的10%),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认定表》(见附件2),报相关认定材料到院(系)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审核。
注意: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在民主评议过程中应优先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建档立卡户家庭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突发不幸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四、认定提交的材料(学生需提交给学院的材料)
提交《暨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3)进行复核认定。同时,上交《经济困难学生登记回执》(即绿卡)做注册复核。
新做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只需要提交《暨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五、认定工作截止时间及上交材料地址:
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26日,逾期不再受理。请各位班长按照有关要求,将纸质版材料送至医学院418办公室,电子版汇总表发至wjiajia2019@163.com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