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14 发布人: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的《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14〕4号)等系列文件要求,为国务院学位办2019年开展的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做好准备,切实加强和改进我校学位授权点建设与研究生人才培养工作,现将2017年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一)学术学位授权点。除已参加了2014年及2016年国家专项评估的学位授权点外,我校现有博士、硕士授权一级学科,以及具有硕士授权二级学科(按所属一级学科参加评估)。

(二)专业学位授权点。除已参加了2014年国家专项评估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外,我校现有专业学位类别,其中有领域划分的专业学位类别,按专业学位领域参加评估。

需参加自我评估的学位授权点名单见附件。

二、评估目的与原则

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属于自我诊断式评估,坚持“以评促诊,以评促建”,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以人才培养为核心,以研究生教育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为重点,通过评估找出学位授权点在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和加强学位授权点建设与研究生培养工作,不断促进质量内涵发展,办出特色。

三、评估内容

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内容按照国家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抽评要素,结合《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试行)》,从目标与标准、基本条件与人才培养三大要素进行评估,评估内容要突出人才培养质量。

学术学位授权点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国家制定的《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专业学位授权点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不得低于《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

四、评估方式

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以国内同行专家进行评议为主,鼓励有条件的学位点开展国际评估或质量认证。

五、评估工作的组织与经费

本次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以学位授权点为主体,学科组组长、副组长、各学院/类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分别是学术学位授权点、专业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的负责人。

评估工作及评估经费由相关学院统筹协调安排。

六、评估工作日程安排

时间

学术学位授权点

评估工作内容

专业学位授权点

评估工作内容

2017620日前

经学科组审议后的学术学位授权点《现有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表》纸质与电子版报送至研究生院学位办。

经各学院/类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审议后的专业学位授权点《现有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表》纸质与电子版报送至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

2017710日前

1.2017年学位点申报与学科评估绑定,经学校审定后若有人员调整,需重新报送《现有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表》。

2.报送各学院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小组名单与联系方式。

2017910日前

完成学术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材料准备工作。

完成专业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材料准备工作。

2017930日前

完成学术学位点自我评估材料内部论证并提交学科组初审与评价。

完成专业学位点自我评估材料内部论证并提交给各学院/类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初审与评价。

20171130日前

各学位授权点将评估专家名单提前报送研究生院备案,并完成专家现场评估工作。

各学位授权点根据专家意见,修改与完善评估材料,将修改后的自评报告、专家评价意见纸质文本及电子版,学术学位授权点材料经学科组组长、副组长签字后报送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专业学位授权点材料经各学院/类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签字后报送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

20171220日前

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现有学术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材料。

召开学校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审议专业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材料。

20171230日前

召开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所有参评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结果。


七、评估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确定和填报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

2017年新增学位授权点申报与现有学位授权点评估进行绑定。新增的及现有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不能重复,新增的及现有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的学术骨干教师不能重复。

因此,要求现有学位授权点在准备自评材料报告之前先确定各点学术骨干教师名单,并填报与审定《现有学位授权点学术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按上述要求报送研究生院。此表将作为现有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材料之一。

(二)学位授权点准备评估材料

各学位授权点准备学位授权点评估总结报告、相关附表和证明材料。相关表格分别采用国务院学科评议组和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2014年专项评估公布的学位点评估要素、评估指标体系和相关附表等材料。

各学位授权点自评材料应紧密围绕评估指标体系撰写,自评内容应充分体现本学位授权点的学科方向与特色、科研成果和人才培养质量与支撑条件等;自评材料采取写实性与数据描述,材料真实可靠,有据可查。

(三)学位授权点评估材料内部论证与初审评价

各学位授权点按照评估要素,参照2017年《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试行)》相应层次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中关于师资队伍、科研等要求,侧重人才培养质量进行论证。

1.全体导师(或学术骨干)会议论证

各学位授权点至少召开1次全体导师(或学术骨干)会议,自评报告中学术骨干需参加会议。

与会人员对学位授权点的自评材料,从目标定位、培养方向、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术交流、支撑条件等方面开展论证,全面、系统地衡量学位授权点的真实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从中查找学位授权点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针对性地提出今后改进和加强建设的建议和举措,修改评估总结报告。

2.学科组、各学院\类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初审与自我评价

学科组、各学院\类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分别对学术学位授权点、专业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材料进行初审与评价。要求如下:

(1)审核自评报告材料真实性;

(2)根据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体系,对学位授权点作自我评价;

(3)若自我评价认为本学位点未能达到学位授权点的合格评估要求,可主动提出撤销申请,学术学位授权点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专业学位授权点报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主动撤销有关程序按学校、广东省与国家关于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程序执行。

(四)专家现场评估

1.评估专家组成

各学位授权点评估专家组由不少于5人的校外同行专家组成。评估专家一般应是本学科领域学术水平较高的研究生导师。

学术学位授权点评估专家应为博士学位授权单位的博士生导师,至少有一位省级及以上学科评议组成员;专业学位授权点评估专家应包括行业专家,一般应有1名省级及以上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成员。

各学位授权点评估专家名单与专家评估工作安排,经学院同意后,提前报研究生院备案;研究生院将参加专家评估会议。

2.专家评估

(1)各学位授权点事先与评估专家进行充分沟通,向专家说明办学目标、人才培养质量标准、评估目的、评估方式、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等。

(2)专家现场审阅学位授权点评估材料。专家组通过现场听取学位点的总体汇报、与师生和管理人员座谈、课堂听课、现场考察、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了解学位授权点基本情况。

(3)专家组提出建议及意见

专家组经过充分讨论,对学位授权点做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评判,并提出诊断式评议意见。

专家评议意见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从学位授权点建设的各个方面,指出其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

(四)修改完善自评报告及报送材料

1.各学位授权点根据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结合评估专家意见,修改完善自评报告,重点修订本学位授权点整改与提升方案。该方案应具有可操作性,包括未来一段时间的发展目标和保障措施。

2.各学位授权点应将如下材料分别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校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审议:

(1)自评报告;

(2)评估专家评议意见;

(3)各点学科组、各学院/类别专业学位教育指育指导委员会初审会议纪要、专家现场评估会议纪要。

(五)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校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审议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校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召开会议,分别对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材料进行审议,提出学位点建设意见。

会后的审议意见连同上述各点自评材料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六)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评估专家的评议结果、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校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审议情况,对学位点自评结果作出处理。

(七)评估结果后期处理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决定“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2018年再组织专家进行二次评估。对决定撤销的学位授权点,按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的有关办法实施。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八、其他事项

(一)各学院负责人、学科组组长、副组长、各学院\类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主任、副主任高度重视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按照学校的要求,加强组织与协调,对跨单位的学位授权点评估,密切联系,加强沟通,有条不紊开展学位授权点的自我评估工作。

(二)各学位授权点严格遵循评估程序,坚持评估标准,通过评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避免评估走过场、形式化,坚决排除非学术因素的干扰,保证自我评估结果客观公正,确保自我评估工作取得实效。

1. 各学位授权点严格按照《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编写说明进行如实撰写与填报数据。自评报告中,同一人员及同一科研项目和学术成果,原则上不能在两个学术学位授权点重复填报。

2.各学位授权点自评材料填报时间范围为近5年,即2013年1月1日至今。相关数据统计、清单列表如师资队伍、科研成果等尽可能使用图表表示;定量数据除总量外,尽可能用师生均或比例描述。亦可在原有附表中增加有意义的列表。

3.自评报告若涉及国家机密的内容一律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后编写。

4.各学位授权点准备的自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有据可查,不得弄虚作假。为方便评估工作,相关证明及文件材料可汇编成册。

5.评估有关表格及文件请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三)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1.学术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张老师,85225890,oxwb@jnu.edu.cn;。  

2.专业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寇莹,85228321,ozyxwb@jnu.edu.cn。

特此通知



                                                         暨南大学研究生院


                                                           2017年6月14日

(一)学术学位授权点

序号学科代码一级学科授权类别
171001基础医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博士二级学科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