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医学与公共卫生学院物资采购及财务报销工作指引

发布时间:2022-10-20 发布人:

学院财务工作是学院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一环,资金是学院正常运转的血液,学院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都离不开稳健资金的支持,只有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规范财务工作,合理安排预算,有效使用资金,严格采购程序,完善报账手续,维护财务安全,提高经济效益,才能促进学院各项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学院严格执行学校“一支笔”财务审批制度,学院经费任何开支由院长或授权院领导审批签字。

为保证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情况如实开具,不得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1000元以下的支出需事先向学院相关管理人员报备;1000元(含)以上的支出需事先经院长书面审批同意,并于报账时提供纸质批件,严禁先斩后奏。 

一、日常费用

1. 购买办公用品和电脑耗材(无论金额大小)均须使用线上采购。

2. 单张票据1000元及以上提供付款凭证。

3. 单次报销办公用品费或打印复印费在2000元(含)以上时,若非对公转账,需在《暨南大学财务报销情况说明书》上进行相关说明,并经项目负责人和单位领导双签后方可报销。

4. 报销设备类及低值耐用品的维修费(含电脑数据恢复),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提供维修清单及设备入账单资产编号。

5. 采购单价或批量在1000(含)10000元的标准定型产品,原则上要求上学校平台(喀斯玛、锐竞、京东中采云等)采购;1万(含)20万元的,原则上须通过网上竞价系统竞价采购。

6. 如低值易耗品采购平台和竞价系统均无法满足采购要求或因特殊情况需紧急采购,报销时须在《暨南大学财务报销情况说明书》中对无法在平台或竞价系统采购的情况进行说明。其中,采购总价超过1万元的须先将《暨南大学财务报销情况说明书》交至招标采购中心加盖备案章。

7. 采购放射性同位素、危险化学品、易制毒、易制爆、实验用致病性微生物、实验用国家管控类药品等特殊试剂耗材应按采购相关规定在“化学品管理平台”进行申购审批和采购。

8.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或单批次采购低值易耗品金额在20万元及以上的,按学校采购管理办法报招标采购中心组织实施。报销时需提供发票、采购合同、《暨南大学物资采购质量验收表》(三名验收人签字)、中标通知书及履约保证金缴款凭证。

9. 自行采购单价或批量在5万(含)~20万元的服务类以及定制家具的,须上竞价网的非竞价模块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打印《零散非标准产品与服务类自行采购备案单》作为报销材料附上,并提供采购合同及《暨南大学合同审批表》。

10. 外单位签订的金额在3万元(含)以上的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报销时须提供合同及《暨南大学合同审批表》。金额在三万元以下的,或使用学校竞价平台、低值易耗品平台的零散采购,报销时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政府集中采购的,报销时可提供《暨南大学政府集中采购申请》,无需再提供合同。

11. 单次报销邮寄费定额发票累计超200元(含)以上的,需提供邮寄明细清单或在票据粘贴A4纸正面空白处手写备注收寄明细情况。校区所在的本地快递公司开具的非定额发票可直接报销,异地快递公司开具的发票则需提供快递明细清单,只有寄出地或收件地为常驻地方可报销。

12. 市内交通费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支出。单次报销金额在2000元(含)以上时,需要在《暨南大学财务报销情况说明书》上进行相关说明。单张出租车票票面金额在200元(含)以上时认定为大额出租车票,报销时需注明事由及起止地点。网络约车发票不论金额多少,均需提供约车清单。

13. 报销普通公务接待需提供一函”:派出单位公函(或本单位邀请函、会议通知等公务活动证明材料)、《暨南大学国内公务接待安排表》、正式餐饮发票、付款凭证(不得支付现金)。

14. 报销工作餐餐费,若为快餐店发票可以直接报销;若为非快餐店发票,必须提供网购的外卖订单且收货地址为工作地点方可报销。单张发票金额超过1000元(含)者不得支付现金,需提供对公付款凭证。除以上材料外,还需填写《加班餐费明细清单》,并由经办人签字,注明加班事由及用餐人员名单等。 

二、资产购置

1. 采购国产仪器设备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报销时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网上竞价采购验收单》或《物质采购质量验收表》或《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大宗物资采购验收报告》原件(单价10万元及以上或批量20万元及以上)。

2. 报销进口设备款,需要提供invoice发票、进口设备费用结算单、代理费发票、承诺函、银行结汇单(工行凭证)、进出口货物免征税证明、物流单、报关单、装箱单、开箱单、《网上竞价采购验收单》或《物质采购质量验收表》或《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大宗物资采购验收报告》原件(单价10万元及以上或批量20万元及以上),以及 3份合同:主合同(《网上竞价采购合同》原件(附件含中标通知书)或《暨南大学政府采购合同》原件(加盖暨南大学采购合同专用章,附件含中标通知书、履约保证金的银行转账凭证))、暨南大学代理进口协议、订购合同(外贸合同)。

3. 单价1000元以上设备、家具、无形资产等需先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或无形资产登记后方可报帐。

4. 单价500(含)~1000元的设备和单价200(含)~1000元的家具先办理低值耐用品登记方可报账 

三、差旅费

1. 报销会议/培训差旅费,需提供会议/培训通知或邀请函。

2. 出差一般由经费卡负责人审批,经费卡负责人出差应该由上级领导代为审批。

3. 出国(境)和国(境)外来访需通过外事处或人事处等相关部门审批。

4. 国(境)外差旅费/来访费报销需提供护照照片页及出入境日期信息页复印件

5. 出差期间所有支出一次性报销。

6. 出差人乘坐飞机出行的,原则上应购买公务机票。购买非公务机票的,报销时按照孰低原则(票面金额、公务机票或市场全价机票的8.8折金额)报销。

7. 出差行程须形成闭环,非当天往返者须提供住宿费发票。酒店开具的住宿费发票应列明住宿天数、单价等基本信息。若通过第三方电商平台订购酒店,报销时还需附上电商平台网络订购单,能清晰显示入住人姓名、入住时间、酒店信息及金额等。

8. 因公出差自驾车发生的相关费用不予报销。

9. 从常驻地往返出差目的地途中需因私前往其他城市或地区的,城市间交通费按不高于从常驻地直接往返出差目的地按规定乘坐相应交通工具的票价据实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公务实际时间及规定标准予以报销和计发。

10. 因故未将常驻地作为出差起始或终止地点的(如出差人在寒暑假期间赴异地执行公务),从起始地前往出差目的地的城市间交通费据实报销,从出差目的地返回终止地的城市间交通费按不高于从出差目的地返回常驻地按规定乘坐相应交通工具的票价予以报销。从常驻地往返出差起止地的城市间交通费由个人自理。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公务实际时间及规定标准予以报销和计发。

11. 在广州市花都区、增城区、从化区以及南沙区4个区从事公务活动且发生必要的住宿费时,可以领取差旅补贴,未发生住宿的情况,不领取差旅补贴;在广州市上述4区以外的其他地区从事公务活动的,不可领取差旅补贴。

12. 机票费、住宿费、会务费/培训费等支出按规定应使用公务卡或银行转账方式结算,也可用微信或支付宝支付。 

四、会议费

1. 会议费及其相关支出,必须一次性报销完毕。

2. 会议费报销时需附上会议通知、会议审批件、会议预算表、会议签到表、《暨南大学会议费报销表》、协议合同、住宿清单、费用结算单、银行转账或付款凭证等。举办国际会议需外事处审批。 

五、工程业务

1. 工程结算报销需提供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结算书、工程验收证明、《工程款支付申请表》等。

2. 5万元(含)以上工程结算需审计处出具审计报告。 

六、票据的粘贴与签字

1. 各种小于A4规格的报销票据需用A4纸单面平铺粘贴,相互不能遮挡覆盖,并于A4纸顶部(竖页)或左侧(横页)留空3.5厘米装订区域。

2. 电子发票可用A4纸直接单面打印(无需再粘贴),且发票区域不得小于A4纸的1/2。

3. 销售类发票需经办人、验收人、证明人等3人亲笔签字;服务类发票需经办人、证明人2人亲笔签字(飞机票、火车票无需签名)。

4. 所有票据凭证分类粘贴,不得正反面打印或粘贴。 

物资采购与财务报销工作繁复不已,此中指引难免挂一漏万。老师们若需要进一步详细了解,请联系学院520办公室方晓鸿,电话:85220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