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1-24 发布人:
院内各单位:
根据《暨南大学基础医学与公共卫生学院教职工荣誉体系实施办法》(暨医卫〔2022〕5号)《<暨南大学基础医学与公共卫生学院教职工荣誉体系实施办法>补充设立“优秀思政工作者”荣誉奖项及相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暨医卫〔2022〕24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度院级荣誉奖项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及名额
奖项名称 | 拟奖励名额 |
突出贡献奖(集体) | ≤3个 |
突出贡献奖(个人) | ≤3人 |
优秀教学工作者 | ≤12人 |
优秀科研工作者 | ≤12人 |
优秀学科主任 | ≤3人 |
优秀实验技术工作者(含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 ≤5人 |
优秀管理工作者 | ≤2人 |
优秀班主任 | ≤3人 |
学生最喜爱的老师 | ≤10人 |
优秀思政工作者 | ≤5人 |
二、相关要求
1. 各单位于12月6日前将申报人的荣誉奖项申报表(见附件)以电子版形式报送至学院办公室邮箱omed@jnu.edu.cn,命名方式为“单位名称+评奖材料”,纸质版交到学院518办公室。
2. 每位教职工只能申报1项荣誉奖项。各系、所、中心、研究机构、部门对个人奖项推荐人数不得超过单位岗位数的10%,少于10人的单位,可提名突出贡献奖(个人)1名、优秀教学工作者1名、优秀科研工作者1名、优秀实验技术工作者(含其他专业技术人员)1名、优秀思政工作者1名。
3. 优秀学科主任由学院根据中层干部本年度述职情况评选;优秀班主任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2023年度班主任工作情况提名;学生最喜爱的老师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2023年学院学生最喜爱老师评选结果提名。
4. 申报表所填写业绩需为申报人或集体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填表日期间取得的各项成果。
5. 2022年受到表彰的老师今年不可参评同一奖项。
6. 各系、所、中心、研究机构、部门,各基层党组织、各管理团队可参评突出贡献奖(集体),需进行公开答辩,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6.申报人、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各推荐单位对拟推荐人选的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学术诚信、党风廉政等各方面严格把关。
7.材料报送事宜联系人:肖老师,联系电话:85225738。
基础医学与公共卫生学院
2023年11月23日
附件:
暨医卫〔2022〕05号文-暨南大学基础医学与公共卫生学院关于印发《暨南大学基础医学与公共卫生学院教职工荣誉体系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暨医卫〔2022〕24号文-暨南大学基础医学与公共卫生学院关于《暨南大学基础医学与公共卫生学院教职工荣誉体系实施办法》补充设立“优秀思政工作者”荣誉奖项及相关实施工作的通知.pdf
基础医学与公共卫生学院2023年度荣誉体系申报表(个人).docx
基础医学与公共卫生学院2023年度荣誉体系申报表“突出贡献奖”(集体).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