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暨南大学基础医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暨南大学基础医学院保密工作制度(修订)》的通知(基医党〔2020〕5号)

发布时间:2020-06-10 发布人:学院办公室

 


暨南大学基础医学院保密工作制度(修订)


  为加强暨南大学基础医学院保密工作,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中央统战部保密委员会、广东省委保密委员会、学校保密委员会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保密范围
  (一)上级已定密的文件、资料、领导人的重要讲话;
  (二)有涉密性质的报刊、电话记录、录音录像、来信、来访笔录;
  (三)有涉密性质或涉及保密议题的会议记录;
  (四)考试、考查前的各学科试题;
  (五)师生的政审材料、档案材料,学生对教师教学情况的评议材料,未经公布的人事任免、奖惩决定,党员发展计划等;

  (六)院领导在小范围内的谈话、讲话及讨论的主要问题;

  (七)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暂不公开的文件材料;

  (八)涉密科研成果;

  (九)其它需保密的事项。

  二、保密工作要求
  (一)全院师生必须自觉遵守国家保密法规和学校保密工作制度,克服麻痹思想,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做到:
  1.不使用私人书信、普通邮件、互联网传达、发送涉密事项,不在非保密档案中记录涉密信息,不在非保密场所阅办涉密文件、谈论涉密话题,不私自复制、保存和销毁涉密载体,不带涉密载体探亲、访友、旅游;
  2.不随便翻阅与己无关的文件,不把密件带回家中或带到公共场所,不把涉密材料给不该看的人阅看;
  3.未经学院办公室许可,不准复印、翻印和照抄涉密文件;
  (二)涉密文件、档案资料要专人保管、专柜存放、定期清理,确保安全。
  (三)学院各单位应建立保密工作档案,各项保密工作记录务求详实完整。
  (四)教职工出售、处理工作相关资料应进行严格检查,防止涉密资料遗失。
  (五)落实“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学院办公室应在分管院领导的指导下,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并经党委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方可公开。
  (六)实行网络信息发布登记制度,学院设立网络信息保密审核人,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并登记备案,并经分管网络宣传的院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发布。
  (七)学院各单位召开涉密会议,需填写《涉密会议审批表》报学校保密办备案,并指定专人负责会议保密管理。涉密会议会场外应放置手机存放柜及专用通讯干扰仪,与会人员不得将手机带入会议会场。
  (八)出国(境)团组应指定专人负责保密工作,进行行前保密教育,落实保密管理措施。因私出国(境)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履行报批程序,并签订行前保密承诺书。

  三、涉密信息设备管理
  (一)学院应配备涉密计算机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建立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台账,在人员变动时及时变更涉密计算机使用人。
  (二)涉密计算机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应粘贴密级标识,非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应标注禁止处理涉密信息标识。
  (三)禁止违规将涉密计算机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禁止使用互联网电子邮件系统传输、存储、处理涉密信息。
  (四)禁止在涉密计算机上为手机等个人电子设备充电、禁止在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处理涉密信息或涉密工作。
  (五)禁止使用非涉密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打印、复印、传真涉密文件。
  (六)禁止在涉密设备和非涉密设备之间交叉使用移动存储介质。

  四、保密责任落实
  (一)实行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学院党委对保密工作负主体责任,学院党委书记为学院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学院党政领导在其职权范围内对保密工作承担领导和管理责任。学院办公室是学院保密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保密工作。各党支部书记是该单位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学院办公室要及时传达学习学校保密工作有关部署和法律法规,组织学院涉密人员参观保密警示展、观看保密教育片,在节假日前要组织重点检查,年终搞好保密大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堵塞漏洞。各系、所、中心每年应组织教职工至少参加一次保密教育活动。
  (三)实行责任追究制。实行失、泄密责任追究制度,全面实行工作问责、诫勉约谈、预警通报、挂牌督办、责任倒查等工作制度。对于出现失、泄密问题的单位及个人,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对不履行责任、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查处。

  五、附则
  (一)本制度由基础医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8年5月16日学院办公室印发的《暨南大学基础医学院保密工作制度》(基医党〔2018〕1号)同时废止。